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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白蚁防治中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有关事项内容

 

  厦门市关于白蚁防治中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有关事项内容
 
  早在2001年5月3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首批列入《公约》受控名单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包括了白蚁防治剂——氯丹和灭蚁灵。2007年1月,我省成为“中国白蚁防治氯丹和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示范省份。为了推动《公约》履行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白蚁防治中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公约》宣传力度,普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履行《公约》义务。我省已承诺从2009年5月17日起在白蚁防治中全面停止使用氯丹和灭蚁灵。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环保、房地产、物价等相关部门,开展氯丹和灭蚁灵使用情况调查,研究替代方案,制定淘汰氯丹和灭蚁灵工作计划,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省建设厅、环保局批准。
 
  二、加强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为确保示范项目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成立湖南省白蚁防治氯丹和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湖南省白蚁防治氯丹和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联系世界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各地要积极支持配合湖南省白蚁防治氯丹和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协调指导小组的工作,参与示范项目,争取赠款支持,引进新的技术,务必在规定时间全面停止使用氯丹和灭蚁灵,从中积累典型经验,提高《公约》的履行能力。
 
  三、加强白蚁防治资金保障。我省属于白蚁危害严重地区。对新建房屋收取的白蚁预防费是事业性收费,各地必须足额收取白蚁预防费,收取后必须专款用于白蚁预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申请参加示范项目的市州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测算示范项目成本,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监督。在白蚁防治中新使用的化学药剂,需经过省环保局、省建设厅认可。各白蚁防治机构不得自行采购,使用未经批准和认可的化学药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机构的环保培训,申请加入示范项目的市州要建立白蚁防治环境监督的机制。
 
  灭蚁灵相关知识:
 
  国标编号61876CAS号2385-85-5
 
  中文名称灭蚁灵
 
  英文名称Mirex
 
  别名十二氯代八氢-亚甲基-环丁并cd戊搭烯分子式C10Cl12外观与性状白色无味结晶体,挥发性很小分子量545.59沸点485℃/分解熔点485℃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苯类溶剂,溶于苯(12.2%)、四氯化碳(7.2%)、二甲苯(14.3%)密度相对密度(空气=1)18.8稳定性稳定,与硫酸、硝酸和盐酸不起作用危险标记15(有害品,远离食品)
 
  主要用途用作杀蚁剂
 
  主要成分:含量:75%和0.15%饵剂。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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